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111
- 登记证号
- PD20120111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9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甜菜夜蛾3龄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 7-10天施药一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是通过增强神经递质如谷氨酸和α-氨基丁酸的作用,从而使大量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使细胞功能丧失而死亡,对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 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期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1.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