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 ·烯禾啶PD20120135
- 登记证号
- PD20120135
- 农药名称
- 氟胺 ·烯禾啶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8%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8
- 批准日期
- 20.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12.5%
烯禾啶8.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35-1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春大豆田苗后1-2叶期,杂草3-5叶期进行茎叶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氟磺胺草醚、稀禾啶复配而成选择性苗后除草剂,内吸传导性强。本品苗后使用,很快被阔叶杂草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同时能被禾本科杂草茎叶迅速吸收,并传导到顶端和节间分生组织,致使杂草最终死亡。
1、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因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使用,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药害; 3、喷药时应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邻近的作物上。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剂,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