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86176-15
- 登记证号
- PD86176-15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3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玉米螟 | 120-240毫升/亩 | 喷雾 |
| 小麦 | 黏虫 | 120-24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10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叶蝉 | 125-22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螟虫 | 125-225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烟青虫 | 100-200毫升/亩 | 喷雾 |
| 玉米 | 玉米螟 | 120-240毫升/亩 | 喷雾 |
| 玉米 | 黏虫 | 120-240毫升/亩 | 喷雾 |
1.安全间隔期及最多使用次数:水稻45天,2次;棉花21天,2次;烟草21天,2次;玉米21天,2次;小麦21天,2次。 2.桑树、茶树对本品敏感,使用叶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5天后方可进行施药地点。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1.本品对蜜蜂高毒,施药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进直接排入水体。 2.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惊厥等。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携带标签就医。 3.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的有效解毒剂是阿托品和解磷定。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 2.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