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PD20120070
- 登记证号
- PD20120070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8
- 批准日期
- 32%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水稻幼虫孵化盛期至1-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为佳,施药间隔为7-10天,喷雾要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等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该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阿维菌素和毒蜱混合配制而成的杀虫剂。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毒死蜱是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较好的胃毒、触杀作用,可杀伤表皮下的害虫。两者混配后对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防效较好。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由有机磷类和大环内酯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蜜蜂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及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赤眼峰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瞳孔放大、腹痛、痉挛、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庆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阿维菌素中毒可用吐根糖浆和麻黄素,抢救时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注意防止毒死蜱中毒后的迟发性神经毒性。
1、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 3、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雨淋、暴晒。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