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草·丁草胺PD20120047
- 登记证号
- PD20120047
- 农药名称
- 噁草·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34%
噁草酮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5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 在水稻播种覆土后盖膜前,土壤均匀喷雾,不能重喷或漏喷;2、亩用制剂量兑水30-60公斤。用药一周内,田板保持湿润状态,有利于药效发挥,田板不可有积水。
本产品是杂环类和酰胺类农药混配剂。本复配产品一次用药能有效防除水稻旱育秧及半旱育秧田的稗草、马唐、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龙葵、苍耳、田旋花、牛筋草、鸭舌草、狗尾草、看麦娘、牛毛毡、萤蔺、泽泻、矮慈姑、鳢肠、铁苋菜、水苋菜、马齿苋、节节菜、婆婆纳等。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后进行盖膜处理,土壤湿润是保证药效的关键,播种前一天浇透底水,药后至齐苗前禁止浇水,同时药后在秧苗一叶一心期间,应避免秧板积水或水份过分,以免产生秧苗蹲苗药害;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或水体;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刺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若误服,请立即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可用土根糖浆诱吐。呕吐停止时,服用活性炭;如果还没腹泻,可在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食具、饲料、种子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