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20046
- 登记证号
- PD2012004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10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0-1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始发期开始用药。 2、均匀喷雾于水稻植株中下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72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1、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有效抑制害虫体内神经中的乙酰胆碱酯酶AchE、胆碱酯酶ChE的活性,引起害虫一系列中毒症状:异常兴奋、痉挛、麻痹、死亡。 2、本品采用水基化剂型,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三重作用,除对水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虾、蟹、鱼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刺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财务急救措施。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服务电话010-83132345咨询。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