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甲环唑PD20120043
- 登记证号
- PD20120043
- 农药名称
- 苯醚甲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9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斑点落叶病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1、防治苹果斑点落叶病,春梢、秋梢两季均可用药防治,注意喷雾均匀,视病情每10-14天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3次为宜。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对苹果斑点落叶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不可与呈酸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 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3] 本品虽对蜜蜂、鱼、家蚕、鸟等环境生物有毒,施药时应注意避免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开蜂群、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池塘使用。赤眼蜂等天敌生物放飞区域禁用。[4] 施药时应注意叶面、叶背均匀喷雾。[5]苹果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6]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 [7]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呕吐、出汗等。重者抽搐。 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 3、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状治疗。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