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己唑醇PD20170114
- 登记证号
- PD20170114
- 农药名称
- 甲硫·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7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增加小麦赤霉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5%
甲基硫菌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赤霉病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的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2次,间隔7—10天施药1次,均匀喷雾,重点喷施茎基部。防治小麦赤霉病,首次施药适宜在小麦杨花初期,小麦赤霉病发生前或零星发病时,可施药2次,间隔7天左右。用水量40—5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小麦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本品是干扰病原菌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进而影响细胞分裂;破坏和阻止病菌细胞膜的重要组成成分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导致细胞膜不能形成,使病菌死亡。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该产品不能与铜制剂或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病菌抗性产生。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7.使用本品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8.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9.开启包装时,避免将药粉溅入眼内和皮肤上。
眼结膜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皮肤接触可引起刺激症状,出现红色丘疹。眼睛溅药或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误服后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诊治。如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