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菊·苦参碱PD20170093
- 登记证号
- PD20170093
- 农药名称
- 虫菊·苦参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南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7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苦参碱0.4%
除虫菊素1.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在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始盛期施用,喷药时药液应与害虫充分接触,最好叶片正反两面喷雾。 2.本品为植物源农药,紫外线照射会加速分解,为延长药效作用时间,请避免在烈日下施药,日落前后施药效果最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植物源农药,以除虫菊花和苦参根、苦豆子的提取物为活性成分,对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蚜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
1.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如作物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以防酸碱中和影响药效。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内妇女严禁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本品进入眼睛能引起刺痛;接触皮肤有略微刺激;吞食能引起肺部轻微损伤,并伴有轻微呕吐症状。急救措施:1、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3、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不能催吐。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