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寡糖PD20170082
- 登记证号
- PD20170082
- 农药名称
- 稻瘟·寡糖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2%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中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7
- 批准日期
- 4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40%
氨基寡糖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35-4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在水稻孕穗期到抽穗期,稻瘟病发生初期进行均匀喷雾,使用1-3次。大风天或下雨天前后,请勿施药。
本产品为氨基寡糖素和稻瘟酰胺复配的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杀菌剂。氨基寡糖素属植物诱导抗病剂,在抵御病原菌侵蚀的过程中,能诱导激发植物产生一系列的防御反应,直接抑制病原物生长或释放一些寡聚糖素(具有活性的寡聚糖),在细胞表面并参与对病原物的限制作用;稻瘟酰胺内吸性较好,可抑制附着孢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持效期较长,可耐雨水冲刷。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4、本品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急救,可考虑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