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70020
- 登记证号
- PD20170020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7
- 批准日期
- 6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6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5-7毫升/亩 | 喷雾 |
1.在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开始喷药,兑水45—60公斤/亩均匀喷药。2.喷雾须均匀彻底,喷药时间选择在早晚比较凉爽时进行,注意时间不宜过长。避开中午高温下操作,最好选择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避免逆风施药。3.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2.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处置。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带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可高温暴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运输时不可碰撞,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