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虫肼PD20170151
- 登记证号
- PD20170151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虫肼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6
- 批准日期
- 1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甲氧虫酰肼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施药,全株均匀喷雾,如虫害发生情况严重可适当增加药剂使用量。 2.施药时间田间要有水层3-5cm,药后并保水3-5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全间隔期4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本品属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对水稻二化螟具有较好的防效 。在推荐用量对作物安全,不易产生药害。
1. 本品属胃毒和触杀性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