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甲·咯菌腈PD20170058
- 登记证号
- PD20170058
- 农药名称
- 精甲·咯菌腈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种衣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6
- 批准日期
- 62.5克/升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咯菌腈25克/升
精甲霜灵37.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 | 根腐病 | 300-4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恶苗病 | 300-4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烂秧病 | 300-4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 种子包衣方法:按照播种量,量取推荐用量的药剂,加入适量水稀释并搅拌均匀成药浆,将种子倒入,充分搅拌均匀,晾干后即可播种。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 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4. 在作物新品种上大面积应用时,必须先进行小范围的安全性试验。
本品是种子处理杀菌剂。该产品由两种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混配而成。其中,咯菌腈可以防治由高等真菌(如镰刀菌、立枯丝核菌)引起的苗期病害。而精甲霜灵能透过种皮,随种子萌发和幼苗生长内吸传导到植株的各个部位,防治由低等真菌(如腐霉菌、疫霉菌)引起的多种土传和种传病害。按推荐剂量使用,对种子及幼苗安全。
1. 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 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3. 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4. 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 5. 播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 6.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但不得在河塘中洗涤。 7.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样稻田禁用。 8.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9.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 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 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 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 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 标签,送医就诊。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在低于 -10℃和高于30 ℃的地方贮存。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