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1437
- 登记证号
- PD20111437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凯斯特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29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5-1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按推荐剂量对水均匀喷雾施用。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为生物源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用于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3天。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能污染水源。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