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稗磷PD20161559
- 登记证号
- PD20161559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印度格达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16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 | 50-7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施药时期:南方在水稻移栽后4-8天,北方在水稻移栽前3-5天或移栽后2-3周,稻苗缓苗后,稗草萌发期至2叶期,施药后保持3-6厘米水层5-7天,勿使水层炎魔稻苗心叶。2.每季作物最多使药1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移栽水稻田杂草苗前和苗后早起施用的选择性除草剂。药剂主要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对正萌发的杂草效果最好,对2.5叶期前杂草有效。用于插秧水稻田,防除稗草(包括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水莎草、牛毛草、扁秆蔍草、酸模叶蓼等一年生杂草及某些多年生杂草。本品对水稻安全,药剂的持效期30天左右。
1.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中等毒性,其废弃物和污染物应作集中焚烧处理,避免其污染地表水、沟渠和鱼塘等水源。2.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作用,施药时应戴防护口罩、眼镜和手套,穿防护服,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3.施药后要及时洗手和洗脸。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对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送医院对症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
本剂应原包装贮存在干燥阴凉和远离种子、食物、饲料、饮水、火及儿童不能触及到的地方,并锁紧,贮存温度0-30℃,最低不低于零下5℃,尽量避免冰冻。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