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292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2-16 | 有效期至: | 2026-12-15 |
| 农药名称: | 苄嘧·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5%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79.3%。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00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3%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7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292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嘧·草甘膦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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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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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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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草甘膦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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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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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茎叶喷雾施药; 2. 用清水将本品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 3. 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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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苄嘧磺隆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内吸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施药后主要通过植物茎、叶等植物绿色组织吸收,并迅速向茎、根部传导,将杂草连根一并杀死,具有杀草见效快、对环境较安全等特点。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双子叶、草本和灌木、一年生及多年生恶性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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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与土壤接触后立即钝化降低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4、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使用本品应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等裸露部位。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可将最外围桑树作为隔离带,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叶片饲喂家蚕。 6、应远离水产养殖区喷药,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9、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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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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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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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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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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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12-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