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10270
- 登记证号
- WP20110270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
- 登记证持有人
- 临沂圣健工贸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14
- 批准日期
- 0.6%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临沂圣健工贸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2%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1%
胺菊酯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null | 喷雾 |
关闭门窗。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害虫具有驱杀作用,使用方便。
1、本品对鱼、蚕有高毒。蚕室、蚕房及附近禁止使用。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等直接喷射。 2、本品属压力容器,有易燃易爆性,勿接近火源、热源。勿猛烈撞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4、勿倒置或近火喷射,切勿置于阳光直射下曝晒,应存放于小于50℃的阴凉干燥处。空罐严禁焚烧与再次充装。 5、避免误服,如药液粘上皮肤,应使用肥皂或清水冲洗。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到医院就医。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误服中毒应迅速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1、搬运时应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种子、粮食、食品、饲料、饮料、强氧化剂共储共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