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1381
- 登记证号
- PD20111381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旺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14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旺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3-1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1-3龄幼虫盛发期施药。 2、注意喷药时均匀全面。 3、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4、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生物源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喷雾到作物表面后,对叶片有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昆虫的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最后死亡。
1、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污染皮肤,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2、本品对鱼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应避免污染水源、池塘等,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有毒,在养蜂场地和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4、不能与呈碱性农药及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皮肤接触和药液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反复冲洗15-20分钟,污染衣物,应立即脱下受污染的衣物,若出现不适,应立即通知医生,根据医生的建议处理。 3、经口: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