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11370
- 登记证号
- PD20111370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康拓森(驻马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13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7%。 2024年4月28日,增加山药甜菜夜蛾。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康拓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山药 | 甜菜夜蛾 | 60-10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0-40克/亩 | 喷雾 |
1.防治甜菜夜蛾应掌握最佳用药时机,在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分散为害前用药防效理想,用水量每亩45-60公斤/亩,喷雾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天。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山药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应于山药甜菜夜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1次,用水量每亩45—60公斤/亩,喷雾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紊乱,施药后药剂渗入叶片和表皮组织,用于防治甘蓝甜菜夜蛾、山药甜菜夜蛾。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施药时穿长袖工作服,不可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洗净手、脸及其他裸露部位,洗净工作服。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储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