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11352
- 登记证号
- PD2011135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12
- 批准日期
- 65%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橡胶园 | 杂草 | 105-21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施药时期宜掌握在杂草生产旺盛期施药,效果更佳。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4小时内遇中雨或大雨天可能会降低药效,要考虑补喷。
本品系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其作用原理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具有较强的破坏力。本品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且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很容易被分解为无毒物质,所以植物根部不能吸收,对土壤中潜藏的植物种子无杀伤作用,不妨碍种子的萌芽生长。本品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很容易被分解为二氧化碳、硝酸盐、磷酸盐和水等天然物质,对后茬作物没有影响。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3.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注意不能与此类容器接触。4.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施药器械。5.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域。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不能用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盛装。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