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毒死蜱PD20111348
- 登记证号
- PD20111348
- 农药名称
- 吡虫·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2-9
- 批准日期
- 2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吡虫啉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35-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毒死蜱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此樱桃品种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吡虫啉对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要注意避免药液喷溅到附近作物上。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6、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内吸传导性,不仅对成虫效果好,对卵和幼虫也有较好的活性,适用于防治隐蔽危害的稻飞虱的防治。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