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102110
- 登记证号
- PD20102110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德州大成伟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30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高效氯氰菊酯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45-60克/亩 | 喷雾 |
1.甘蓝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师生初期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阿维菌素与高效氯氰菊酯混配剂,能有效地防治甘蓝小菜蛾。
1.本剂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发生。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高效氯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