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PD86157-12
- 登记证号
- PD86157-12
- 农药名称
- 硫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29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硫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白粉病 | 400毫升/亩 | 喷雾 |
| 小麦 | 螨 | 400毫升/亩 | 喷雾 |
| 果树 | 白粉病 | 200-400倍液 | 喷雾 |
| 橡胶树 | 白粉病 | 250-400毫升/亩 | 喷雾 |
| 芦笋 | 茎枯病 | 115-160毫升/亩 | 喷雾 |
| 花卉 | 白粉病 | 100-200毫升/亩 | 喷雾 |
| 黄瓜 | 白粉病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使用前应充分摇匀后再配制药液,否则会影响药效。 2.本品于发病初期施药,每隔7-10天喷一次,可用药3次。 3.本品对大豆、马铃薯、桃、李、葡萄、梨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4-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气温越高,药效越好,气温在30℃以上时,稀释倍数应加大到800倍以上,以防药害发生。
本品为保护性杀菌剂,兼治螨类,具有粘着性较强、耐雨水冲刷、持效期较长等特点。
1.禁止在地下饮用水源地附近、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2.本品不可与硫酸铜等金属盐药剂及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为:头昏、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催吐、导泻,忌油类食物,禁酒。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