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1309
- 登记证号
- PD2011130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农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24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瑞宝德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2-16克/亩 | 喷雾 |
本品在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3龄前)发生盛期施药,喷雾要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对鱼及水生生物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应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要安全操作,注意防护,要穿防护衣和胶鞋,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镜,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和吃东西。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中毒时立即送医院治疗。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误服中毒: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十五分钟以上。并立即就医。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要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存放并加锁保存。 2、本品易燃按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和贮存,要轻装轻卸,避免雨淋、日晒并远离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