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11302
- 登记证号
- PD20111302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滨海泰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24
- 批准日期
- 600克/升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润生农化有限公司。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润生农化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6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4-5毫升/亩 | 喷雾 |
施药适期掌握在水稻稻飞虱卵孵盛期或低龄若虫盛发期。一般在水稻分蘖末期和抽穗孕穗期,建议采用二次稀释法兑水喷雾。避开高温使用。亩制剂用量为4-5毫升,施药时田间应保持薄水层3-5天。大风及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胆碱脂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与其他类型的药剂无交互抗性问题,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水稻稻飞虱。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6、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7、避免在飞虱对吡虫啉产生高抗性的地区使用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对皮肤无刺激。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误服,并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请避光密封保存,不可高温暴晒,运输中不可碰撞,不可倒置。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藏运输,避免污染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