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嘧磺隆PD20111286
- 登记证号
- PD20111286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23
- 批准日期
- 8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烟嘧磺隆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 | 3.75-5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在玉米3-5叶期,杂草2-5叶期茎叶喷雾处理,用水量30-40升/亩。 2、使用时,先将药兑成母液,经充分搅拌后,倒入喷雾器兑水后均匀喷施于杂草表面,勿重喷或漏喷。 3、本品适宜温度是20-30℃,用于夏玉米时,宜在下午4点后打药。 4、大风天气或预计降雨,请勿施药。 5、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玉米田苗后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被杂草吸收后,干扰生命物质合成,使杂草死亡。能有效防除玉米田中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
1、本品主要适用于马齿型和硬质玉米品种,个别马齿型玉米品种(如登海系列、济单7号)较为敏感,易产生药害。甜玉米、粘玉米、爆裂玉米、自交玉米、制种玉米禁用。初次使用的玉米品种,需进行安全性试验后方可使用。 2、本品适用时期是玉米3-5叶期,在玉米5-7叶期使用时,要压低喷头,避免喷到玉米心叶上。 3、如遇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六指导下使用。 4、大风天不要用药,避免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 5、使用本品前后7天不能使用有机磷农药。 6、使用本品后,前期玉米叶片可能有轻微药斑,可快速恢复,不影响生长。不能在套种或间种其他作物的玉米地中使用。 7、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9、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10、严禁用弥雾机械或超低容量喷雾,施药应选择早上或傍晚时进行。 11、严格按照推荐剂量使用,勿超量使用,使用本品后茬种植油菜、白菜、萝卜需要间隔10个月以上。 1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3、禁止在河湖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