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11285
- 登记证号
- PD20111285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宏泽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23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三迪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5-10毫升/亩 | 喷雾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增加用药次数。施药方法:每亩使用制剂5-10毫升,兑水30-40千克后均匀喷雾,水量足效果好。防稻飞虱时重点喷于水稻中下部,田间保持浅水层。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本品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天(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叶面喷洒时对蜜蜂有危害,施药时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避免蜂源植物开花期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家蚕剧毒,桑蚕养殖区附近严禁使用。 [4]不宜在强光下喷雾施用,以免降低药效。 [5]施药时应戴护目镜和防渗手套、穿防护服,避免药液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清洗手和脸。 [6]使用过的容器不要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 2、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通风处。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大量沾附,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并就医。如不慎误服,可洗胃,并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