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11274
- 登记证号
- PD2011127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23
- 批准日期
- 3%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搅拌后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用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较长。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效。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宜与其它强酸或强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施药应避开蜜蜂采蜜季节及开花植物开花期,施药期间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禁止在桑园、蚕室附近喷药;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养鱼的水田用药,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应顺风喷雾。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本品作用机理单一,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到呕吐。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或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后,携带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急救措施:清醒时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种子、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