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11256
- 登记证号
- PD20111256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23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3年7月23日,增加小麦锈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25%
丙环唑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纹枯病 | 12-18毫升/亩 | 喷雾 |
| 小麦 | 锈病 | 9-12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9-12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纹枯病于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防治小麦纹枯病和锈病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间隔7天左右施药1次。兑水量40—45公斤/亩均匀喷雾。2.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1天。在小麦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1天。
本品是由两种杀菌有效成分混配而成,具有内吸性,用于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小麦纹枯病、小麦锈病。
1.请按照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或使用过程中抽烟或饮食、饮水。2.配药和施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防护面罩,穿长袖衣、长袖和靴子等。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6.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加锁保存,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等混合储运。2.本品应原包装存放在阴凉、干燥、避光、通风处。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40℃。3.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