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86176-2
- 登记证号
- PD86176-2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22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20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100-20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叶蝉 | 125-22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螟虫 | 125-225克/亩 | 喷雾 |
| 玉米 | 玉米螟 | 120-240克/亩 | 喷雾 |
| 玉米 | 黏虫 | 120-240克/亩 | 喷雾 |
本品应于介壳虫、叶蝉和蚜虫低龄若虫发生初盛期;棉铃虫卵孵化盛气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食心虫、螟虫、玉米螟钻蛀前;菜青虫、黏虫低龄幼虫期开始施药。 施药时应注意喷雾均匀。 大风天应避免喷药。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
1.本品在小油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露地)或14天(温室),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萝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苹果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柑橘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棉花和玉米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宜在桑树、茶树上使用。蜜源作物花期、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本品对鱼有毒,勿使药剂污染池塘等水源。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发展。 4.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不得吸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典型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但病程持续时间较长,胆碱酯酶恢复较慢。 吸入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发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催吐洗胃,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治疗期间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脑水肿和迟发性神经毒性症状。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日晒或雨淋。本品应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