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PD20111206
- 登记证号
- PD20111206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苏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7
- 批准日期
- 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 | 蚜虫 | 2500-3500倍液 | 喷雾 |
应选择在蚜虫低龄若虫期,兑水喷雾,喷药时注意叶片正反面均要喷雾,重点喷施作物心叶及幼嫩部位,雾滴要细并喷洒均匀。大风 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神经毒剂,对害虫除具有触杀和胃毒功能外,还有内吸渗透作用,使药液能迅速渗透至作物的根、茎、叶等各个部位,作用于隐藏在叶背及心叶中取食的害虫。作用机理为直接作用于害虫的乙酰胆碱酯酶,干扰害虫的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作用,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全身痉挛、抽搐、麻痹而死。持效期较长,能有效防治柑橘蚜虫。
1、本产品在柑橘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 3、本品对鱼剧毒,施药时仍应避免对水源、鱼塘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施药后不要在河塘、水沟等水源及鱼塘中清洗药械。 4、因本剂对桑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5、本品虽低毒,但使用时仍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施药完毕及时清洗手、脸及其它裸露部位。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若皮肤沾染。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2、若误服,立即洗胃、保护安静,并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或010-61311122。
1、密封保存在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 2、贮运过程中,不可与食物、种子、饲料、生活用品等混放。 3、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