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脲PD20161555
- 登记证号
- PD20161555
- 农药名称
- 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绿色农华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4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荔枝树 | 蒂蛀虫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1.施药时应做到喷雾均匀、细致、不漏喷。 2.本品在蒂蛀虫产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时使用,防治效果较好。
本品中含有的有效成分除虫脲为苯甲酸基苯基脲类杀虫剂,主要是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不能在蜕皮时形成新表皮,虫体畸形而死亡。杀死害虫的速度比较慢。对荔枝蒂蛀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1.本产品在荔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鉴于本品对水生生物大型溞有毒。在水田使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污染水源。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眼镜,避免吸入药液,避免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5.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发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避免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在使用、运输和储藏中应遵守农药类有关规定。远离热源或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