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菌胺醋酸盐PD20161522
- 登记证号
- PD20161522
- 农药名称
- 辛菌胺醋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万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4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菌胺醋酸盐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猝倒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病毒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烟草 | 黑胫病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烟草病毒病、黑胫病、猝倒病初发期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
本品有一定的内吸和渗透作用,对导致烟草病害的病毒有杀灭和抑制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治疗烟草病毒病、黑胫病、猝倒病。
1.本品不可与呈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2.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残液及器具洗涤水切忌污染鱼塘、水池及水源。4.施药时应注意施药均匀。5.哺乳期妇女及儿童避免接触。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的产生。7.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导。2.防治措施: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