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酰胺PD20161511
- 登记证号
- PD20161511
- 农药名称
- 稻瘟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4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在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使用,视病情发展隔7-10天施药1次,连续施药2-3次。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具有较好的内吸活性,可抑制附着孢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持效期较长,可耐雨水冲刷。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蜜蜂低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扬花期禁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 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误服,请勿引吐,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