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脲PD20161509
- 登记证号
- PD20161509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7%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春光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4
- 批准日期
- 9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该产品属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是一种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具有较高的杀虫和杀卵活性。
1,用药前应仔细阅读标签,按照标签的建议使用和处置产品。开启包装物时,按照包装物上的标识正确开启。2,操作时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剂。操作结束后清洗外露的皮肤,及时更换操作时穿戴的衣物。3,本品对水生无脊椎动物毒性较高,应避免药剂流入水体。4,使用过的包装及废弃物应集中焚烧处理,避免其污染地下水,沟渠等水源。5,若有泄漏或溢出,当少量溢出时,移去可燃源,用惰性物质收集处理,如沙土,蛭石;若大量溢出或泄漏,控制溢出,将溢出物抽进合适的器皿中。6,可使用的灭火介质为二氧化碳,干化学粉,泡沫。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止接触。
目前未见人体中毒报道。不慎吸入者,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尚无专用解毒药剂,需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运输时注意防火,避免日晒,雨淋,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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