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唑·嘧菌酯PD20161472
- 登记证号
- PD20161472
- 农药名称
- 己唑·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14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15%
己唑醇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25-35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纹枯病发生初期(水稻分蘖期至孕穗期)喷第1次药,亩兑水30-50公斤;连续喷药2次,施药间隔7-10天左右。 2、喷雾要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水稻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由三唑类杀菌剂己唑醇与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嘧菌酯复配而成,增效作用明显,具有保护、铲除、渗透、内吸活性,药剂在植物体内迅速内吸并上下传导,对几乎所有的真菌界病均具有良好的活性,预防作用较好,持效期较长,防效较高。对水稻纹枯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 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衣物,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 3、本品对藻类毒性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要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源。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5、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可烧毁或深埋,不得留做它用,不能污染环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避免药物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远离热源、火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