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212848
- 登记证号
- PD20212848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9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2022年06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广西植保农药厂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豇豆 | 蓟马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1.于豇豆蓟马发生初期均匀喷雾施药。 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在紫外线光照下易降低药效,请于晴天傍晚施药。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豇豆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对豇豆蓟马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还有一定的渗透性。
1.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中毒急救:1.用药时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5.误服:请勿吸吐。出现上述症状,请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就诊。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