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11162
- 登记证号
- PD20111162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7
- 批准日期
- 3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0克/升
丙环唑1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7.3-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防治,按每亩用制剂量兑水50-75公斤均匀透透彻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适当水层,视病害发生情况,可以间隔7-14天再施药一次,连续用药两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用于水稻上预防和治疗纹枯病。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鱼塘等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避免皮肤、眼睛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分皮肤。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误服要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催吐、洗胃、并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