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氟草醚PD20111154
- 登记证号
- PD20111154
- 农药名称
- 乙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4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20-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于花生1-2片复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出齐达2~4叶期,株高3-5厘米,茎叶喷雾1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二苯醚类选择性触杀型的花生田苗后除草剂。可有效防除藜、蓼、苋菜、苍耳、龙葵、马齿苋、鸭跖草等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后,花生叶片会发生触杀性灼伤锈斑,随剂量加大偏重,两周后可恢复正常,不影响后期生长。3、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花生药害加重。4、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防护镜,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药液溅入皮肤或眼睛;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立即用清水和肥皂洗干净手脸等部分。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皮肤接触,用肥皂水清洗,眼部接触,用清水彻底冲洗。误服,可给饮牛奶、蛋清、动物胶等,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物、饲料、种子、粮食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本品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