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毒死蜱PD20111142
- 登记证号
- PD20111142
- 农药名称
- 吡虫·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1-3
- 批准日期
- 22%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吡虫啉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80-12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掌握在水稻飞虱爆发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 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晴热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预计2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使用。 3、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对烟草、豆类、莴苣、瓜类苗期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本品是吡啶类与有机磷复配而成的水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熏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至少间隔天业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及鸟类保护区使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密切类关注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为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施药中不能吸烟、饮水、吃东西。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喷洒本剂。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 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 轻度:头昏、呕吐、多汗、胸闷等;中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大汗、腹泻等。重者: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土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方法: [1]若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要用大量清水冲洗;若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请携带标签尽快送往医院对症治疗;[2]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