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PD20111130
- 登记证号
- PD20111130
- 农药名称
- 苄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28
- 批准日期
- 60%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6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5-8克/亩 | 茎叶喷雾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3.75-5克/亩 | 毒土法 |
1、水稻插秧后5-8天使用,每亩用本品3.75-5克,拌细土25-30公斤,进行全田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施药后保持5-7天。 2、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有效防治水稻田一年生阔叶杂草。苄嘧磺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转移到杂草各部,阻止杂草生长。
1、该药用量少,必须称量准确;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当在80天以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2、视田间草情,适用阔叶杂草优势地块和稗草用药要选择上限。 3、土壤湿度大有利于药效发挥; 4、间套或混种有阔叶作物的小麦田,不能使用本品。 5、阔叶物对该品敏感,施药时避免将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 6、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结束后,要立即洗手及换衣。施药结束后,要立即用清水清洗并换衣。 7、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要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药品。 9、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表现:对皮肤、眼睛及粘膜有刺激作用。 治疗措施:1)目前无解毒剂,大量吞服时要催吐,并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2)若药剂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3)如果吸入中毒,要立即转移到清洁通风处。
1 运输时要避光照、避雨淋、避阳光直照。如果出现破包、洒漏现象要及时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2 贮存运输时尽量避免与本品接触,并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它商品一起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