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菊素WP20210393
- 登记证号
- WP20210393
- 农药名称
- 除虫菊素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珠海凯中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中山凯中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菊素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臭虫 | 0.3毫升/立方米 | 空间喷雾 |
| 室内 | 蚂蚁 | 0.3毫升/立方米 | 空间喷雾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0.3毫升/立方米 | 空间喷雾 |
| 室内 | 跳蚤 | 0.3毫升/立方米 | 空间喷雾 |
1.本品兑水稀释约30倍后作空间喷雾处理。 2.本品稀释后也可对准蚊、蝇、蜚蠊、蚂蚁、臭虫、跳蚤直接喷射,或向蚊、蝇、蜚蠊、蚂蚁、臭虫、跳蚤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射。
本品有效成分除虫菊素,源于天然植物除虫菊,可用于家庭、学校、医院、宾馆、超市、餐厅、办公场所、食品工厂、养殖场等室内环境防治蚊、蝇、蜚蠊、蚂蚁、臭虫、跳蚤等卫生害虫。
1.使用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2.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3. 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向人体、食物使用。5.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如药液接触皮肤,可用肥皂和大量的清水冲洗;如接触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误服、中毒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低温)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曝晒。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装卸要轻装轻放,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严禁猛烈撞击,且不可倒置。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混放混运;储运时应避免与氧化剂(高锰酸钾)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