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菊·烯丙菊WP20210390
- 登记证号
- WP20210390
- 农药名称
- 氯菊·烯丙菊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6.8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艾津作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16.8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16.15%
S-生物烯丙菊酯0.7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20倍液 | 空间喷雾 |
| 室内 | 蜚蠊 | 10倍液 | 空间喷雾 |
| 室内 | 蝇 | 20倍液 | 空间喷雾 |
本品药液应现配现用,配好的药液不宜久置。防治蚊、蝇按剂量兑水稀释20倍,防治蜚蠊兑水稀释10倍,进行喷雾,施药时间按需要进行。
本品以氯菊酯和S-生物烯丙菊酯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以喷雾方式防治蚊、蝇、蜚蠊(俗称蟑螂),使用方便。
1. 仅用于室内。使用时带好防护用具,避免药液进入口、鼻、眼、耳中,不可饮食、吸烟,避免吸入雾液。 2. 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裸露皮肤。勿将药液、清洗液倒入池塘沟渠内,远离水源。 3. 过敏者禁用,勿喷于人体、食品、餐具上,敏感体质人士、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远离本品及施药场所。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携本标签及时就医。 4. 本品对鱼、蚕有高毒,蚕室内及附近禁止使用,以免造成危害。 5.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未用完的药剂放入原包装内封好避光保存。销毁农药空包装并深埋处理。6. 禁止在池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天敌放飞区禁用。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2. 远离火源。 3. 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