吲丁·萘乙酸PD20212747
- 登记证号
- PD20212747
- 农药名称
- 吲丁·萘乙酸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2%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萘乙酸1%
吲哚丁酸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调节生长 | 500-700倍液 | 浸种 |
在水稻播种前浸种用药一次。
本品由两种生长素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复配而成。能促进作物根原基分化,加速根系生长和发育,大大增加须根数量和长度,有利于形成多而壮的植株根系群,缩短植株移栽返青天数。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帽子、手套、口罩等适当的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2. 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手和洗脸及其他被污染的部位。3、施药后立即清洗裸露部位的皮肤,更换并清洗工作服。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 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他用或随意丢弃。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 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治疗。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及热源。2、本品应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 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同贮同运。3、本品应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