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羟芸·烯效唑PD20212739
- 登记证号
- PD20212739
- 农药名称
- 14-羟芸·烯效唑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安阳市安林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03%
烯效唑4.9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初花期3000-5000倍液;打顶后800-1000倍液 | 喷雾 |
1、棉花初花期、打顶后各施药一次,严格按推荐剂量施药,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 2、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在棉花上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棉花采收期。 4、勿超量使用或增加使用次数,以避免产生药害。
本品为14-羟基芸苔素甾醇和烯效唑复配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根系发育,提高根系吸收能力;控制棉花的营养生长,抑制株高,缩短节间,植株紧凑,叶面加厚;改变光合产物分配方向,促进花芽分化和果实的生长,促进多结蕾铃,并减少棉花蕾铃脱落。
1.本品不可和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等混用。 2.本品对鱼类、溞类及绿藻毒性较高,施药时禁止在河塘等水体附近使用,对鸟类、家蚕有毒,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也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