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杀螺胺PD20212660
- 登记证号
- PD20212660
- 农药名称
- 四聚·杀螺胺
- 农药类别
- 杀螺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6%
- 登记证持有人
- 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2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1%
杀螺胺乙醇胺盐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沟渠 | 钉螺 | 4-8毫升/立方米 | 浸杀 |
| 滩涂 | 钉螺 | 4-8毫升/平方米 | 喷洒 |
1.于钉螺繁殖初期至发生或危害高峰前期使用。 2.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大风天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
本品用于防治滩涂、沟渠钉螺。
1.滩涂灭螺后2周内禁止在灭螺滩涂放牧。2.因滩涂地面可能有草、土、瓦砾等遮蔽钉螺而影响杀灭效果,可连续1~2次使用以提高钉螺死亡率。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随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避免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中毒症状:会引起胃肠不适症状,如恶心、流涎、呕吐、并随后会有腹痛及腹泻。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脸,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不慎误食,携带产品标签立即就医,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代谢。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运同贮。 3.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