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草·草铵膦PD20212649
- 登记证号
- PD20212649
- 农药名称
- 氟草·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润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66%
- 备注
- 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润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0%
丙炔氟草胺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60克/亩 | 茎叶喷雾 |
1. 在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以推荐剂量兑水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2. 避免药液喷到作物绿色部位,避免漂移药害。3. 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是丙炔氟草胺和草铵膦复配的除草剂;该产品具有活性高、除草速度快、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的特点。 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裤、鞋子,戴帽子、口罩和手套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 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3. 废弃物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洗涤器具后的废水和未使用完的药液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 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本品。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或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 3.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 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