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丙·吡嘧PD20212638
- 登记证号
- PD20212638
- 农药名称
- 五氟·丙·吡嘧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0.6%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0.04%
丙草胺0.54%
吡嘧磺隆0.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5千克/亩 | 撒施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前田间保持浅水层3-5厘米,以试验剂量均匀撒施一次,施药后保水5-7天后常规田管。 2、每季作物施药1次。3、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4、施药时防止撒施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5、病苗田、弱苗田、盐碱地、漏水田等及遭受冻涝害等胁迫田块不宜使用,避免药害。
本品由五氟磺草胺、吡嘧磺隆、丙草胺三个有效成分复配而成,可有效防治水稻移栽田里的稗草、野慈姑、鸭舌草、异型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1、推荐在稗草、稻稗3叶期前撒施,秧苗必须彻底缓苗后使用。2、水深不过稻心,若遇暴雨应及时排水,否则易产生药害。3、施药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吸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更换衣物。 4、本剂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特别是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1.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5: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