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212629
- 登记证号
- PD20212629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众植邦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梁山川田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善佑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及铵的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对非耕地的杂草有较好防效。
1.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具,避免眼睛接触药液,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废弃物要回收并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如溅入眼睛: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若症状持续,就医。皮肤接触后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不慎吸入,转移至空气清新处。 2.若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诊治。 3.尚无特效解毒剂。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防太阳直射。保持容器密封。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远离火源和热源,加锁贮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