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212607
- 登记证号
- PD20212607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大山作物科学(山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10-19
- 批准日期
- 84.5%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88%,2甲4氯钠5%。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富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2甲4氯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140克/亩 | 茎叶喷雾 |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 2、选择晴好天气,按防治作物、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注意避免漂移药害。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产品是由草甘膦铵盐和2甲4氯钠复配而成的除草剂,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漂移到非靶标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3、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4、施用本品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 6、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该产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 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 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